须要在明天给他一个答复。否则的话,那就意味着将要开战。
就在这一天的下午,因为一个意外,使得中华帝国和日本帝国之间的和平谈判,彻底的破裂了。而这个意外,也成为了这一次战争的导火索。
鄂省,大冶铁矿。这里,原本是属于中国的矿山,但是,现在却倍日本人通过卑鄙无耻的手段给夺走了。日本国内的钢铁企业生产所需要的铁矿石,很多都来自于大冶铁矿。
日本自明治维新以后,一直想侵略中国,掠夺中国的资源。它掠夺中国铁矿资源就是从大冶铁矿开始的。1896年,日本田维四郎侯爵,在九州福冈县设立八幡制铁所(即日本制铁所)。所址面临海湾,交通便利,有丰富的筑丰煤矿,但没有铁矿资源,无法发展钢铁工业。没有钢铁,它就不能成为世界强国。
当时,中国的汉阳铁厂已经投产三年,因开采煤矿失败,无煤炼焦,不得不向国外购买焦炭,而国外焦炭价格高昂,企业不仅不能盈利,反而亏损。日本朝野得知作为汉阳铁厂原料基地的大冶铁矿,铁矿资源丰富,可与欧美各国大铁矿相媲美,开采一百年而不衰。如果能控制大冶铁矿,用大冶铁矿的铁矿石来发展日本的钢铁工业,则是一件大好事。汉阳铁厂无煤焦冶炼,则是一个进入大冶铁矿的机会。
1898年,日本前首相伊藤博文游历北京后,专程到湖北拜见湖广总督张之洞,提出用日本的煤焦换中国大冶铁矿的铁矿石。当时萍乡煤矿刚开工筹建,短期内不可能生产出大量的煤来炼焦。张之洞便向盛宣怀建议(此时汉阳铁厂、大冶铁矿已交盛宣怀招商承办),可以用大冶铁矿的铁矿石换取日本的焦炭。
1899年2月17日,盛宣怀与日本制铁所长官和田签订了《煤焦铁矿互售合同》。合同规定:日本制铁所向大冶铁矿购买铁矿石,第一年为5万吨,第二年以后数目,于本年三月议院议准后订定;汉阳铁厂购日本煤焦每年至少三、四万吨,价格面议;铁矿附近产铁山场,除汉阳铁厂自用外,如有别项销路,必须先供日本5万吨,如日本要加买矿石,必须照办。还规定大冶铁矿不得将铁矿石卖与中国地方另设洋人股份之铁厂,日本制铁所要委派委员二、三名常驻大冶石灰窑、铁山两地。
1900年,日本根据合同,派西泽公雄为大冶铁矿监督,在石灰窑江边建西式房屋两栋作为办公处。派驻石灰窑的日本人,除西泽公雄外,还有松尾茂条、加滕直三、石板益太郎、小野雄尾、松平卯三郎、浦瓞、弗楞克麟,远远超过合同规定的人数。日本从此开始实施对大冶铁矿的控制。
盛宣怀在1896年从张之洞手中接办汉冶厂矿后,因经营不善,半年便亏损白银20余万两,三年亏损白银180余万两。为解决困境,他一是开办萍乡煤矿,二是改造扩建汉阳铁厂(拆除汉阳铁厂的贝塞麦炼钢炉,易以马丁炉,添建高炉等),需要大批资金,准备向德国借款(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国库空虚,无钱支持铁厂)。日本获得这一消息后,便以低息贷款为诱饵,引诱盛宣怀,盛宣怀便向日本提出借款要求。
在进行借款谈判时,日本外务大臣小村寿太郎给日本驻上海总领事小田切发出密函,指出日本“对大冶铁矿方针,在于使其与我制铁所关系更加巩固,而为永久性者;同时,又须防止该铁矿落于其他外国人之手……因此,借款期限亦当以尽可能长期为得策,故特定为三十年。又因大冶铁矿本身不能归外国人所有,固不待说,即事业之经营,也要防止落于外国人之手……因此,希望明确约定:铁矿之外,其附属铁道、建筑物及机器等一切物件必须作为借款抵押,并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将上述抵押品出让或抵押与他国政府和私人。同时,还必须要求对方允诺雇用我国技师。”在谈判中,盛宣怀因要钱改造扩建铁厂,对日本提出的条件大都接受了。只是对聘请日本技师提出了异议,日方解释说,日本技师归他节制,他也就同意了。他当时并不知道日本人的奸计。
1904年1月5日,盛宣怀与日本制铁所代表、日驻东方总领事小田切及日本兴业银行理事井上辰九郎签订了《大冶购运矿石预借矿价正合同》及三个附件。合同规定:大冶矿局订借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金300万元,以三十年为期,年息六厘;大冶铁矿现有及将来接展之运矿铁路、矿山吊车、车辆、房屋、修理机器厂为借款担保;以矿石价偿还本息,不得还现款;头等矿石每吨3日元,二等矿石每吨2.2日元,矿价10年商定一次。此合同签订后,日本便全面控制了大冶铁矿,大冶铁矿成了日本八幡制铁所的矿石基地。(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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