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伟荣打猎,就算在美国也从来不用瞄准镜,这次也一样。
几十米距离内的快速射击是他的一绝,既然酷酷的没说,估计没几枪会放空:当初可是横向追击射击过飞窜的雪豹的主,距离比这还远个好几倍!
留下几个在高处看着,其他人下到小溪边,看着水深不到膝盖,也不讲究,直接涉水而过。
附近一找,好家伙,大大小小整整21只!
都拖到河滩上,拍成两排挺壮观:十来只不到10公斤的,三四十公斤左右的有6只,其它野猪估计都能超过50公斤。
最大的那只就是张楠干掉的,长长的脑壳子那少了一大块,被掀开拳头大一个洞!
其它野猪身上也是:小野猪还好,子弹穿透而出的抢眼也就大拇指大小,那是因为露铅的子弹还没来得及完全变形就穿了过去。
几只大的就惨了,进去的洞就筷子粗细,出来的地方有葡萄酒杯那么大!
就算只是击中肚子,那也完全没了活命的机会:肠穿肚烂!
张楠看了自己的战果后,说道:“达姆弹,够狠!
难怪要禁止,这要是打到人身上,就算胳膊腿都能飞。”
托马斯掏出随身的猎刀,正打算将这只野猪来个开膛破肚,听到这话,道:“步枪弹大家一般不用,但手枪弹没人遵守,公司里就有配发空尖弹,军队里也一样。”
张楠笑笑,“看来华夏军队是最守规矩的。”
是呀,华夏军队都是使用全覆甲子弹,空尖弹一类的装备都没。
托马斯没回话,接过马克递给他的一柄小猎刀,这就要把最大的这头公野猪开膛。
猎物是老板干掉的,但你总不能让老板自己动手来处理吧?
托马斯很自觉,其他人在附近也已经动手了。
西方人打猎,如果环境适合,一般都会尽快将猎物内脏就地去除,这和华夏猎人的习惯有很大不同:西方人几乎不食用猎物内脏。
这里是澳大利亚,野猪最大,一帮人这么大张旗鼓的干,血腥味也不会引来什么猛兽:压根就没有,绝不会跑出来几只狮子老虎。
在非洲或者北美洲森林里最好别这么干,特别是人少的时候,天晓得会不会引来一群狮子、鬣狗,冲出一头800磅重的棕熊也不是好玩滴!
野外,不讲究,不用把猪给吊起来,直接横着从猪头下边的脖子开始,一刀下去不用多大力气,直接切到公猪要害位置。
刀够锋利,这趟来,前半段托马斯坐的是商业航班,没带道具。但马克借给他的猎刀用得惯,差不多的他也有:保镖们都有张楠送的英吉沙小刀,大号的就能当猎刀用。
能刮胡子,用来切割猎物,这效率杠杠的!
空气中开始弥漫一股难闻的味道,这是血腥味同猪内脏露出后散发的气味混合之后的怪味。
托马斯挽着袖子,也不在乎味道,直接从野猪肚子里往外掏内脏。
张楠站在上风口,看着托马斯干这活,好奇的问道:“我说,托马斯,你杀过猪?”
美国人吃猪肉的都不是特别多,能这样玩野外杀猪的就更少了。
托马斯两手血腥,头也不抬道:“算吧,在越南杀过。”
这就奇了!
越南战争那会的美军像二战小鬼子?
连后勤都要靠以战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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