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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0章 讼师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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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官司纠纷时。也只能被动地接受官府的判决。正是由于他们不懂律法。所以根本不知道他们的权利何在。相对而言。我朝识字读书人数很少。大部分普通百姓连状纸都不会写。哪里及得上天天咬文嚼字的各级官吏呢。陛下自登基以來。不断推行依法行事的方针。律法的重要性会越來越突出。而百姓是不可能彻底明白律法的。所以臣认为。当允许有此专业知识的讼师。合法地参与到官府的审案中。这比起非专业的陪审团。作用会更明显。”

    “潜爱卿。说完了吧。”

    “回陛下。臣说完了。”

    “好。”我淡淡言道。“各位爱卿。今日朝会事情不多。对于潜爱卿的提议。大家就一起來议议吧。”

    江万里首先出列道:“陛下。臣反对潜大人的提议。陛下。讼师大多是仕途不顺之人群。他们具有极强的两面性。他们很有可能因为金钱利益而充当‘挑词架讼’的讼棍角色。也可能因以法维权而赢得讼师的尊称。然而。讼师的活动。离不开具体的物质基础。这就会导致他们失去正义感。从而混淆是非。同时。讼师也会给官府断案增加额外的工作。所以。即便如汉唐圣明帝王。也沒有将讼师制合法化。”

    “江大人言之有理。”殿中不少大臣纷纷表达了支持江万里的看法。

    “臣赞同潜大人之提议。”大殿中居于后面的一位名叫家铉翁的官员出列道。“陛下。臣以为。作为讼师。并非以自身的正义感來对待每桩官司。且不说每人对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理解有所差异。既然制定了律法。那就应当以律法为标准。符合律法的就是正的。违反律法的就是错的。这才是讼师的正义与非正义。换而言之。只要符合律法。哪怕是所有人都认为是错误的。那也该是对的。反之。亦然。如果发生这种现象。那就只能说明律法条列有问題。除非修改律法条文。否则就当不折不扣地执行。”

    这家铉翁五十多岁。身长七尺。状貌奇伟。威严之中又不失儒雅。家铉翁曾经担任过常州知府事。浙东提点刑狱。现为大理寺少卿兼律法司上卿。

    江万里道:“家大人。依你之见。明明知道律法有错。也需不折不扣地执行吗。”

    “江大人。正是如此。春秋时期齐国管子曾经说过。有人做了错事。但沒有违反律法。也不可治其罪。相反。有人做了善事。但他违法了。却当其罪。江大人之言也警示了家某。律法司的任务除了要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新条列外。就是要不断修正原有的律法条文。尽可能地做到公正、公平。”

    礼部尚书马廷鸾按耐不住道:“臣马廷鸾赞同江大人。讼师作为一种职业。必是以利为先。自然也就难以做到公正。”

    “陛下。臣汤汉也赞同江大人。自古以來的律法都沒有明文规定。说讼师具有替人辩护的合法性。”

    “臣洪天赐也赞同江大人。”

    “汤大人。虽然不能说讼师替人辩护具有合法性。但历朝的律法也沒有明文禁止吧。”叶梦鼎反驳道。

    汤汉道:“叶大人。历來的律法对此虽然模凌两可。但对于讼师的处罚却是不约而同的。前朝律法《唐律。斗讼》中便有相关的规定‘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这就说明大唐的律法对讼师之业也是持反对态度的。”

    叶梦鼎道:“汤大人。社会在进步。古人的传统并不都是对的。陛下曾经说过。要与时俱进。只有存精去芜。才是对古人传统的最好继承。”

    汤汉听罢。略显激动道:“叶大人之意莫非是说我等生搬硬套。”

    叶梦鼎笑道:“汤大人。叶某可沒有这样说。”

    我见大殿之中有些火药味。忙道:“各位爱卿。朕说过。大殿议事。对事不对人。无论持何态度。都可畅所欲言。但不可因为意见相左而伤了大家的和气。”

    “是。陛下。”

    待大殿中稍稍安静下來。陈文龙出列奏道:“陛下。臣有本奏。”

    “恩。陈爱卿。请讲。”

    “陛下。臣以为。针对讼师这个问題。当首先弄清楚其中正反两面的原委。然后再做分析。就相对容易找出答案或者解决方法了。”

    陈文龙学识渊博。也是一个善于言词辩论之人。我笑笑道:“那你就好生说给朕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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