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度娱乐大概能够收回将近一亿人民币的样子。尤其是在欧美市场,《狩魔手记》比过往维度娱乐的任何一部动画作品,都要更加的受欢迎一些。甚至一些欧美的付费电视台,都选择了以相当不错的价格,将这部CG动画的播放权,给买到了手里,并且意外的获得了相当不错的收视率。
这也为《狩魔手记》在欧美市场、包括在全球市场上,获得更多的收益,加重了砝码。
再算上国内目前三百多万套的售卖情况,《狩魔手记》总计创造的营收,已经有了两亿多了,距离三亿的成本线,并不算很遥远。
相关的财务报告,范哲作为老板收到之后,也是很快就转给了动画部门的负责人米乐。
看到这些数据之后,米乐这段时间以来低落的心情,稍微好转了一些。
今年年初的时候,维度娱乐将动画部门给独立了出来,而她也成为了动画部门的领导人。
在动画部门独立之后,他们搞了两部作品。《地狱公寓》的动画版还是做得比较便宜简单的,本身的作品定位,也是以会员全集免费的方式,作为维度平台的会员内容的补充。
而相比之下,《狩魔手记》这种重大投资的作品,那肯定不管从地位上、从重要程度上,都要比《地狱公寓》强很多的。
她对于《狩魔手记》,还是给予了很大的希望的。
上线当天的销售情况不佳,确实给了她很大的压力。
她一度以为,维度娱乐第一部产生亏损的作品,就要从自己的手里出来了,而且还是动画部门独立出来之后,自己主导之下搞出来的。
还好,这种事情并没有发生。
但尽管如此,她也觉得挺难受的。
《狩魔手记》应该不会亏了。按照公司的战略发展部门给出的预估,这部动画在维度平台上的销售,最终应该是能够达到五百万套的样子——虽然没有六百万,但也能够收回两亿左右的营收。再算上海外的版权销售,对标三亿的成本线,应该还是有个两千万到五千万左右的利润的。再算上周边版权,公司还是能够赚上一笔。
但想一想,维度娱乐投入数亿的资金,打造出来的作品,哪一部不是掀起一片狂潮?
《狩魔手记》就算是小赚,恐怕也是很难达到那种地步。
至于说口碑相当良好,甚至被不少人封为神作,而且作为老板的范哲,还对于动画的品质很满意。
但那又如何?
米乐曾经是个挺没野心的人,但毕竟已经坐到了现在这个独立部门负责人的位置上了,总归是会被催生出一些进取之心的。
她还是有些烦恼。
不过,有些沉闷归沉闷,但既然老板还是给了自己充分的支持,那她还是觉得,自己不能破罐子破摔。
动画部门,还是要拿出一些说得出口的业绩才行。
于是乎,在这年末的时候,她一口气拿出了两个计划。
一个是《琥珀之剑》第四季。
《琥珀》系列,可以算是维度娱乐在动画行业的拳头产品。这个系列的动画,在这几年之间,一共已经做了三季了,在整个东亚范围内,不管是在中国大陆本土,还是在动画大国日本,《琥珀》都算是当期最火热、最出色的动画。
作为一个摇钱树,这部作品肯定是会继续开发的。
整个《琥珀之剑》系列,大约规划了六季的内容,接下来就要开发第四季了。
按照工作计划表,这部作品将会在明年的夏天完成制作并上线。
掏出这个杀手锏,对于米乐的动画部门来说,是提振士气的一个办法。他们总归还是要体现一下自己的价值,做出一部足够赚钱的作品。
《琥珀之剑》就是这样一部肯定会赚钱的作品。
而毫无疑问的,当《琥珀之剑》第四季的项目书,交到公司上层之后,上面非常痛快的就给批了下来,该跳动的资金、资源,都会按照应有的规格给足。
这没什么好说的。
至于她的第二个计划,则稍微卡了一段时间。
她盯上的作品,也是一部网络小说的动画改编——《一世之尊》。
原著小说,在当时连载的时候,也是一部现象级的作品。作者爱潜水的乌贼,通过这本书奠定了自己白金作者的地位。
而乌贼的作品,之前维度娱乐就已经改编过了一部了,正是在全国范围内火爆的电视剧作品《武道宗师》。
但《一世之尊》的改编,还是有一定的困难在里面的。
一个是投资的额度不小。
虽然是做2D动画,不像是《狩魔手记》那样是高精度的CG,但由于玄幻题材的原因,想要做好还是需要一定的投入的。
另外,《一世之尊》的版权虽然是在维度娱乐的手上,当时公司的版权营销部门,跟乐文集团进行谈判的时候,买下的那一批作品当中,《一世之尊》就在其中。
但是,要做这部作品的改编,会存在一些问题的。
原著小说中,虽然绝大部分的情节,都是原创的,包括那带有一些无限流元素的次世界穿越故事,也是作者自己写的。
但是有一个地方,却怎么也绕不过去——小说中,提到了很多非原创的功法。这些功法,有的来自金庸、古龙或者其他人的武侠小说,什么降龙十八掌之类的,还有一些来自港漫的,比如从《天子传奇》衍生出来的功法,浑天宝鉴。
这些东西,可不是小说原创的。
在进行动画改编的时候,如果不想破坏原著小说的感觉,那么这些东西还是要进行保留的。虽然可以把所有涉及到版权问题的功法,全给改掉,但是那样做,少了这些梗之后,显然会让作品的效果,打一些折扣。
但如果要保留的话,这些功法的版权则是个问题。
不想让人告得赔一大笔钱,这些东西肯定是要提前处理好的。
这件事情,就要交给公司的版权部门去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