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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年11月20日,北京国家议会,一场因辉县暴*引发的法律辩论正在展开,由于新闻报业媒体的积极参与,大量真实的事件被还原到大众面前,暴徒匪帮的残忍、死者的惨状、生者的木讷,一一都以照片、文字等形式被记录和呈送到国会。
对于这种完全践踏生命的行为,国会议员们一致声讨之时,却有人发出了不同的声音,通晓欧洲法律并且亲手操刀核定新政府刑法的伍廷芳通过国会质询了监察司提交的《辉县暴*审判提案》。
此刻,站在国会听证席上的伍廷芳,手里高举着一柄从辉县现场截获的凶器,“诸位国会议员,这柄凶器被军方截获之时,上面沾满了鲜血,持有这柄凶器的案犯叫刘黑虎,是太行山的惯匪,现场有至少两百人指认了这个人的身份,这个凶犯杀死了辉县民选的议员吴一民,他是一个以刀刃沾血为嗜好的凶犯,甚至拒绝让手下洗去这刀上的血迹,这样的暴徒,我与你们的观点完全一致,只有让他生不如死,才能偿清他的罪孽!”
虽然伍廷芳此刻的发言是提出反对提案,但他这一发言立刻获得了下面议员的一片鼓掌,而伍廷芳立刻趁着这个机会,从另外一个厚厚的牛皮信封里拿出一叠叠白纸,“这一叠叠白纸上,每一张都承载着5个人……5个活生生的农夫的生命,以整件事情的真相来看,他们确实显得太过愚昧,太过盲从,但是,这些人是否要依照提案处以重刑、甚至于极刑,即便依照先行刑法条款来核定,他们仍需要一个公正的裁定!”
“伍司长,依照你的说法,那就是要为这四千多涉案的暴民全部配置律师,然后让他们把河南法院的大门挤破为止嘛?”下面立刻有国会议员大声提问。
伍廷芳对于这个敏感的问题,义无反顾的大声回应道:“并非为每个人配置律师,但必须让每个人获得公平的法律审判,绝对不是简单的断案……我们是新政府,新的国家法律是要保护每个国民的基本权益,不管他是罪大恶极,还是蒙冤待雪,都需要证据确凿!”
伍廷芳之所以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源于他早几日与秦铠的秘密对话,辉县事件事实上也完全出乎了秦铠的预料,随着军政部出面快速督办起来的地方巡捕局,目前而言,地方上的巡捕局干员大多数都有军方的背景,这倒不是秦铠的私心,毕竟原有的地方官僚执法体系已经完全没有延续的价值。
民选议员的过程,可谓是一种枪杆子威慑下的性举措,虽然并非所有官吏都遭到淘汰……事实上,地方上原有官僚体系的变化十分的复杂,总体上而言,植根于当地的一些官吏获得了提升,但是,总体而言,官僚体系正在经历一轮大浪淘沙般的清洗,而且,这是朝着好的方向!
当然,不可否认,这其中不乏买卖选票之类的恶行,情报司那边也有收集这类证据,廉政司在大选后一年半的时间里,大部分时间都在处理这种案子,数百涉案官员、议员被拘押、审判,而后,他们的命运再也无法与政治存在任何关联!
所以,对于目前这种政治体制下发生类似后世历史书中的“农民运动”,秦铠也是颇感棘手,虽然之后军方的处置、实践调查的结果以及媒体的真实报道,充分还原了事件的真相,对于新政府而言,这件事情上只有加分,而无害处。
但是,他却依然在整体事件的处理上看到了旧体制的弊端,监察司提出对这起涉及国家安全的民众暴*事件的处置,可以说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前朝重典治国的方略,首犯是必须处死,以儆效尤,但是,而大多数涉案从犯,也因为他们已经触及国家刑法中高压线,将会统一被甄别、宣判,处以从流放到极刑的各种刑罚,而这一处置,将筹备一个特别督察组进行处置!
从处罚的方式而言,秦铠倒也没有太多反对意见,毕竟,新旧体制交替之时,用重典无疑是国家机器的必由之路,但是,监察司作为新政府体制下执掌法律体系的关键部门,虽然已经充实了不少法律人才,不过,这些高层的清流大佬们,尤其是翁同龢这批人,还是习惯于按照人治的一套东西来办事,即便是涉案人数如此庞大、惊人的事件。
最终,秦铠找来了伍廷芳商议此事,老伍可是亲自参与草拟新政府刑法的大员,找他逃了这问题无疑是最佳选择,而事实也证明了,伍廷芳对于监察院提出的处理提案也颇有微词,他的意见与秦铠略有区别,但是,核心的思路却取得了一致,绝对是要对案子彻底查清后才给予判决,而不是由某个督察组之类的特别机构来决定这数千人的生死。
当天,国家议会对辉县事件处置提案的讨论达到了一种白热化的程度,之所以这个提案能够引发如此多国家议员的共鸣,无疑与国会议员结构有着极大的关系,超过一半的议员都有着新学的精力和南洋体系的背景,打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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