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种种酷刑,基本上全是给那些贪钱官设的。
虽然朱元璋量刑过重,给官员的酬劳也太少,以至于如此酷刑之下,贪、官前赴后继,杀之不绝,但不可否认,朱元璋在对待“害民贼”这个问题上,立场很坚定。
虽然说这些官员里,为了几十两被剥皮很冤枉,但一家哭胜过家家哭,站在百姓的立场上,百姓会对这样的朱元璋仇视,骂他是“杀人暴君”吗?
不会!
那朱无璋的“嗜杀恶名”,是谁传出来的,百姓会这么说他?还不是那些官员?
而且,朱元璋在对待害民贼这一问题上,在古往今来,都创造了一个极限。
比如说乾隆刚才的那两件赈灾案,放到朱元璋这,百姓被当官的害得无路可活了,有什么办法申冤?
告御状?
不!
直接把贪钱官押送京城!
在朱元璋时期,还真有这样一件事,嘉定县民郭玄二等人,手持《大诰》赴京状告本县首领弓兵杨凤春等害民,被巡检何添观留难,弓兵马德旺索要钱财。事发后,马德旺被砍头示众,何添观被砍掉双脚带枷示众。
这事在清朝,甚至在其他任何一个朝代,敢想?
但在朱元璋这,一切都变得很正常,直接把当官的给捆了,手持《大诰》,直接送到了京城,一路畅通无阻,来到朱元璋这里,将害民贼绳之以法,押解的百姓还因此获得奖赏。
很不可思议是吧?
更不可思议的,是这事被写进了律法中。
在当时,如果申冤无门,百姓可以手持《大诰》将贪钱官直接押送京城,交由皇帝审理,任何人不得阻拦。
《大诰》还允许老百姓从官署小门冲进去,抓走为非作歹的胥吏,直接送到京城法办,沿途官员不许拦截。这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绝无仅有。
这还仅仅只是朱元璋治国的一个方面,说他治国,其实更像是在治官。
在朱元璋这里,处理贪钱官,除了以上的严刑峻法处理贪钱官;准许、甚至支持百姓控告、捉拿官吏外,对于那些罪状较轻的官员,也是有相关的处理办法。
比如说,在明代,地方官员三年一次进京朝觐述职,皇帝照例是要赐宴的。
朱元璋规定:凡政绩突出、为官清廉者,赐座,坐着吃;平常官员,有宴无座,站着吃;劣官庸官,无宴无座,排好队在门口守候,看着别人吃,等里面酒足饭饱退席后,方许离去。
这就完了?
没有!
官员做了好事的,在其家乡的施善亭表功;做了坏事的,在其家乡申明亭宣扬,引人唾骂。
而那些犯罪留职、免罪复职的官吏,就更狠了,直接在他们自家的大门上,张贴其以往所犯过失,以示警戒,若还还反省的,就依法论处。
地方官如此惩处,京师高官同样这样处理,处死之后遗尸街头只是寻常,最让朱元璋被那些害民贼仇视的,是他心里就没有什么“法不责众”的想法。
一人贪?
杀!
百人贪?
杀!
数万人贪?
既犯国法,为何不杀?!